问题一:个体户是可以领到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
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征税。
问题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报经营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即应缴增值税税额为零。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全额纳税。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扩展资料:
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