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打开税局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2、选择“申报缴纳”--点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进行申报。
3、根据企业实际发生业务填写数据,点击提交缴款,即申报成功。
2004年4月1日起,安徽省国税局全面推行基于浏览器/服务器(简称B/S)技术的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电子申报网站,即可完成网上申报纳税。
纳税人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足不出户可以完成申报纳税,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不需要购买软件,减轻了企业负担;申报不受地域和软硬件环境限制,升级维护简单。同时该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还可以实时的进行数据校验,避免申报数据出现错误。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 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 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 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当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