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诊断是如何做出的
为了减轻公众的疑虑,本文简要的介绍一下。精神病学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分支。简单的说,常规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受过专业培训的职业医师对获取患者相关的疾病信息,这包括(1)通过询问患者本人以及对患者病情了解的知情人,医务人员得到患者完整的病史;(2)通过全面、有效的精神状况检查,医务工作者分析和总结出患者的精神症状;(3)通过体查、实验室检查和脑影像等检查对患者的躯体情况进行系统的评估。第二,对获得的患者疾病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根据通用的诊断体系得出精神疾病的诊断。第三,观察随访病人,对诊断与处理进行必要的修正。上述三点是医学诊断通用程序,在精神医学方面特殊的是特殊的病史询问、精神状况检查与评估。目前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存在一些误区,常见的有:第一,有人认为精神疾病没有客观的生物学标准来进行判断,有没有精神病全凭医生的一张嘴:“说你有病,你就有病”。不可否认,目前精神疾病的诊断方法可能会受到某些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是精神疾病的诊断总体上讲是科学和客观的,原因在于:首先,异常的精神活动通过人的外显行为如言谈、书写、表情、动作行为等表现出来,称之为精神症状。经过古今中外众多精神医学家的归纳和总结,精神医学形成了了专门的研究精神症状及其产生机理的学科称为精神障碍的症状学,又称精神病理学,所有医生都根据精神病理学的知识对每位患者的精神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发现和总结出精神症状,从而为诊断精神疾病奠定基础。其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目前精神医学有国际通用的诊断体系,即《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要点(ICD )》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我国吸取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所有精神疾病的诊断都是按照这些标准得出的。经过严格的精神病理学训练的精神科医师对精神症状的诊断一致性可以高达85%以上,进而依据相同诊断标准做出精神障碍诊断的一致性也相当高,甚至不亚于临床医师做出糖尿病和冠心病的诊断一致性。另外一个误解是认为医生把“不承认有病”作为诊断精神病的重要或唯一的标准,一家报纸甚至这样描述“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救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其实,这是完完全全的误解,所有的诊断标准都没有承认不承认自己有病(自知力)这一条,自知力只是用于已经被确诊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疗效与预后判断上。自知力对于确定精神疾病诊断的作用并不大。必须说明的是,在日常的精神医学医疗工作中,精神科医师的基本假设是家属或者其他知情人不会因为利益关系,主动提供虚假信息,精神科医师毕竟不是侦探,不会也没有条件对病史的情况精神逐项核对,因而不能完全排除由于某些特殊的利益问题使得患者家属提供虚假的疾病信息对医生的诊治活动产生干扰,这种现象在所有的医学领域里都是存在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做出诊断前必须亲自诊查和检查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程序在偶尔的情况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产生的误解。就像所有医学学科一样,精神疾病误诊或诊断不一致不可避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包括收集患者疾病信息不完整,精神疾病本身的变化性等等,医务工作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这种情况,1. 要尽可能全面的获取患者疾病信息,2. 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进行诊断,3. 采用标准化的诊断工具来提高诊断一致性等等。我们除了提高精神科自身素质外,重要的是按照诊疗程序行事。我们期待着一个能够提高全民精神卫生水平,保护正常人与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减少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的精神卫生法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