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冲回。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退回的货物应冲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借: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然后再转一次,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退货与销售折让时,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