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开具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4.3.1.1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4-4所示。
购买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
∨
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
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
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3.1.2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4-5所示
销售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
∨
销售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
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