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明确一下,5月3日的离婚诉讼的判决书上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共同财产有无分割?子女抚养权有无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无判决?双方是否放弃过上述诉请?
如果上述有一项问题是否定的话,那么你前妻可以就其中的任何一项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又一案件,审判员不同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这种一般都是同一审判员审理的,但不排除该审判员工作调整或者长期请假的可能性)
但是你的陈述中有诸多疑点:
1、实践中,第一次离婚诉讼是不予判决离婚的,而且需要先行调解,如仅是感情不合等原因,法院判决离婚,实在少数;
2、邮寄回执上如有你的签名,请予以确认。如不是你所签收,即系有人模仿,可向该院审监庭,同地区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审监部门投诉,要求查清处理。判决书未按期送达不能生效。
3、从你的表述中看,你所委托的律师要么是过于繁忙,要么是收费过低,未能正常地尽到代理人的责任。
其他还有种种疑惑之处,因为没有更详细的题目。所以无法解答。
就目前而言,接到传票去开庭即可,不用找关系,只要发现法院有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瑕疵就投诉。司法队伍当中容不得任何一个枉法裁判者的存在,必将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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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