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最终消费,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环节人承担的。
下列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购进小轿车等缴纳消费税固定资产、房屋。
7、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8、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9、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0、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1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