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但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到竞争性同类企业兼职,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