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只有它自己本身这一个因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又不是合数。
分析:
质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也就是说质数只有两个因数。
合数: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也就是说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
扩展资料:
1是阿拉伯数字符号,是最小的正整数,也是介于0和2之间的整数,最小的正奇数。1是一个有理数,是一位数,也是单数。
质数又称素数,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
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