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属于正股级,资历较深的则是副科级。
工作职责如下:
1、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本镇相关实施办法。
2、编制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各项建设和改革事项。
4、检查督办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制发有关情况通报。
5、统筹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程序和政策化解有关问题和各类矛盾。
6、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动态,进行信息交流和分析研究,向党委政府报告真实准确情况,对出现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7、负责组织实施由镇委、镇政府对全镇计划生育的年度目标考核。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级别属于股所级。“股所级”是县区规范设置的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介于副科级和科员级之间。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是县区规范设置的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而选拔任用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这一股所级干部,需比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一般要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发文任命、备案等程序。
任职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任科员、九级职员满1年以上;外单位调入担任股级职务的,须调入后工作满1年以上;
三、在近1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抓好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全乡范围内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创建平安乡镇。为确保乡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社会事务办属于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乡镇的社会事务办一般是由原来的民政所转制而来的,承担原民政所管理的社会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