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事务服务是事业单位,属于服务型的机构。
(1)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文化、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部等相关法律、法规。
(2)承办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辅导和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等工作。
(3)承办搜集整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助上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文化个体户和民间艺人等管理工作。
(5)承担广播电视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广播电视设备安全及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整转播上级广播电视节目,积极开办群众喜闻乐见的镇广播自办节目。
(6)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广播电视、文化、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
(7)承担到建设地点实地踏勘、规划用地的测量、开工放线以及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加强规划区内的建设按规划要求,审查并申报村镇规划和建设项目配套材料;协助编制、申报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
(8)承担村镇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以及集镇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9)承办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10)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