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级没有参公单位的,除了乡镇政府部门,剩下的都是镇直单位和各系统的派出单位。如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学校等。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由各个区域不同情况决定设立的,一般包括派出所、城管所、民政所、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还有是公务员编制的单位,还有些是当地自己规定的查补、自筹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即便在事业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人员,有些可能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有些是差补等,如派出所。
扩展资料
“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