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从哪年开始实行的?

2020-10-28 时事 332阅读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从1923年开始实行,在三大党章里明确规定体现在:由原来的只需一个介绍人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将原来的党员入党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的规定,修改为经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候补党员,还补充规定了“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

首次规定了候补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并根据候补党员的身份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候补期,劳动者的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但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由地方委员会酌情掌握。

候补党员在覆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相同,但是,在行使权利方面,三大党章修正案则规定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后来所说的自愿退党)。即便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的党员,也要经过候补期的考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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