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入党时间就是指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历届党章对入党时间及党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候补党员之日,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业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党龄同时起算;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的候补期三个月,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起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的候补期两年,党员的党龄,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预备期为一年。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起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其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是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