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丧葬补助金就是退休人员死亡后,给予的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
抚恤金各地规定也不一样。具体来说,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如果生前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还可以向社保基金申请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同样也是各地标准不一样。
扩展资料:
具体操作:
养老金(当月15日前去世的发半个月退休工资,16日以后去世的发1个月退休金):合法继承人持有死亡证明,相关婚姻证明,维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领取死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手续。
丧葬费:直系亲属持医院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到当地民政局开出葬证明书,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养老保险中心结算丧葬费。
抚血金:死亡职工亲属写出书面申请到企业或单位的人力资原部门附上上述死亡证明,人力资原部门会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领取死亡补助金的额度,死亡职工亲属持批准文书到财政务部门领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