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比如,某一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持有70%股权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该上市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则,母公司合并净利润150万元(100 + 50),而该上市公司拥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应当为35万元(50 * 70%),由此,母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135万元(100 + 35),该净利润应当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5万元(50 - 35),归属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股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