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置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二十二团、第三师红旗农场、第三师四十六团、第七师、第七师123团、第七师130团。
2. 安置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倾向于“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
3. 安置条件:具有西吉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
4. 扶持政策:
5. 对“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每人补贴2.5万元;对进疆安置的农户每户奖励5000元。
6. 符合搬迁政策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享受购房补贴2.5万元。
7. 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