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法律分析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一些省市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职工连续旷工十五天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支持。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对劳动者罚款一百元肯定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超过多少,要以劳动者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都属于旷工。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