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还未完善 怎样来论述???

2020-10-28 时事 44阅读
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成熟,从微观层面看,必须保持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宏观层面看,必须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而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的措施还不够完善,这样就使农村市场经济的创建成为一个“看似容易、解决却难”的复杂问题。
创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因素分析
是什么因素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呢?首先,我认为它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不仅造成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资源单项转移为城镇国有土地,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和资源优化配置。农村改革近30年来,我们在农村搞的“大包干”虽然解决了13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是至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8亿亩耕地的产权问题,尤其是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严重的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步伐。其次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存在着体制性、组织性、结构性和服务功能薄弱等问题。特别是自1998年以后,国有银行尽量避开农村地区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投资领域,越来越倾向于投资高回报率的“黄金客户”以追逐资本利润最大化,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净流出资金在6000亿元以上,一个县每年净流出资金至少在3亿元以上。目前我国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尚不到20%,绝大多数的农户主要依靠亲朋好友之间的私人借贷,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金融真空”和“资金断流”的现象。再次是由于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长期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运转机制不活,人员队伍不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致使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得不到技术上的支持。最后是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的增长,成为制约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创建的一大瓶颈。
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再造和激活
下一步,我国首先应加快建立“耕地农有、公益性土地国有”的复合型土地产权制度,彻底切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为国有土地的“路径依赖”,逐步打破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让各级地方政府退出二级土地市场的经营活动,切实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财产权,使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宏观调控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真正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其次应加快建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民间借贷为补充,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可优先考虑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融资机构,并把它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中,逐步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领域,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民营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金融组织形式的发展,创造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宏观体制环境,增加对农村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供给。第三应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最后应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乡镇政府应重点解决和强化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解决,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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