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需提供以下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5分以上(含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2、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3、从事摄影组织、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
4、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5、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6、积极组织、参与由中国摄协主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扩展资料:
会员义务和权利
一、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完成中国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摄影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摄影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摄影家协会权益,完成中国摄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摄影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摄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中国摄影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推荐新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摄影界协会网—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