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提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上一年度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残疾人职工上一年度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上一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条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