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的标注,教育功能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 依据教育作用的客观性能,教育功能分为筛选功能与协调功能。
(二) 依据教育作用的对象,教育功能分为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
(三) 依据教育作用的层次,教育功能分为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
(四) 依据教育作用的性质,教育功能分为正功能与负功能。
依据不同的标注,教育功能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 依据教育作用的客观性能,教育功能分为筛选功能与协调功能
1.教育的筛选功能。教育的筛选功能与竞争和选拔紧密联系。学校教育的层层筛选(除义务教育之外)形成人的受教育水平的差异,同时也由此造成人的社会分层和社会职业的分途。
2. 教育的协调功能。教育的协调功能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对筛选功能的协调,协调教育和社会的关系;二是教育在客观上形成人的发展差异的同时又在运用其特有的力量逐步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发展差异。
(二) 依据教育作用的对象,教育功能分为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
1.教育的个体功能。教育的个体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作用。
2.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指教育对于维系社会运行,促进社会变革与发展的作用。
教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中。个体功能是相对于社会功能而言,社会功能亦是相对于个体功能而言。教育作用于个体必然作用于社会,教育作用于社会又必然通过作用于个体而实现。
(三) 依据教育作用的层次,教育功能分为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
1.教育的基本功能。教育的基本功能是指教育根本的、基础的且是恒常、稳定的功能。这种功能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主要的、基础性的地位。如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和筛选、分层功能。
2.教育的派生功能。教育的派生功能是指由基本功能引发出来的处于从属地位的功能。如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功能。
(四) 依据教育作用的性质,教育功能分为正功能与负功能
1.教育的正功能。教育的正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的、正向的作用。
2.教育的负功能。教育的负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消极的、负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