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1.第1名,授予参加比赛的全体运动员;
2.第2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8名运动员;
3.第3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6名运动员;
4.第4-5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5.第6-7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6.第8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世界锦标赛第9-11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世界锦标赛第12-14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亚洲冬季运动会第1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8名运动员;第2-5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4.全国锦标赛第1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第2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第3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第4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第5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5.全国运动会第1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第2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第3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第4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第5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锦标赛:第1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10名运动员;第2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8名运动员;第3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6名运动员;第4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4名运动员;第5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2名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凡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
2.凡参加其它全国性比赛(青年锦标赛除外)前三名队的申请人数不超过80%,其余各队不超过30%;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不少于八个队参加的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得超过50%;
4.在地(市)举办的不少于六个队参加的锦标赛中获前三名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得超过30%。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2.在地(市)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队的运动员,申请人数不得超过80%,其余各队不得超过60%;
3.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八次比赛,战胜三个不同的队者。
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凡代表地市参加省级以上少年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2.在不少于三个队参加的竞赛中,获得冠军队的运动员;
3.在一个年度中进行五次比赛,并战胜两个不同的队者。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比赛一场算一场,每场比赛必须有一级裁判员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冰球A、B、C、组升降级制
冰球比赛的分组方式。根据国际冰联规定,参加世界冰球锦标赛的各队按技术水平分为A、B、C、三组。每组八队。比赛实行每组后两名降级和B、C组前两名升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