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举重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身高等等没有限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举重冠军赛、
全国举重青年锦标赛、全国举重总决赛、全国 U 系列举重冠军赛、省(区、
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102标准。
成绩标准如下(一次比赛中取得的总成绩):
女子:
男子:
举重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体育总局组织修订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以比赛起始时间为准),请遵照执行。
此前颁布的《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5〕25号)、《关于调整健美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授予等级称号小项的通知》(体竞字〔2015〕31号);
《关于调整击剑项目可审批等级运动员比赛名称和组别的通知》(体竞字〔2016〕81号)、《关于调整中国式摔跤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条款的通知》(体竞字〔2017〕74号)、《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8〕16号);
《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9〕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