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对教师的任用制定了多项法律条款,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根据上述的法律条款,我国教师的任用主要分为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教师聘任是遵循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