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类运动
蹴鞠
蹴鞠,指古人以脚蹴、蹋、踢皮球的活动,类似今日的足球。
据史料记载,早在战国时期中国民间就流行娱乐性的蹴鞠游戏,而从汉代开始又成为兵家练兵之法,宋代又出现了蹴鞠组织与蹴鞠艺人,清代开始流行冰上蹙鞠。因此,可以说蹴鞠是中国古代流传久远、影响较大的一朵体育奇葩。
2006年5月20日,蹴鞠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蹴鞠起源:
蹴鞠所用之“鞠”,可上溯到石球。石球约十万年前的丁村文化遗址首先出土,四万年前的许家窑文化遗址大量出现。石球最早是狩猎工具,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用脚踢的石球及镂空的陶球。
蹴鞠传说为黄帝所作:“蹴鞠,传言黄帝所作(刘向《别录》)”。明《太平清话》也记载:“踏鞠始于轩后,军中练武之剧,以革为元囊,实以毛发”。是说蹴鞠始于黄帝,开始用于军事训练。鞠是用皮子做成圆形,里面装满毛发。战国帛书有黄帝杀死蚩尤以后,“充其胃以鞠,使人执之,多中者赏”的记载。
木射
木射,又名十五柱球,是游戏者轮流以木球撞击十五根笋型立柱的一种室内的活动形式,产生和兴盛于唐代。
出处:
木射是一种很特别的球类活动,唐人陆秉曾为此专门著《木射图》一书,对这一活动作了十分详备的介绍,可惜此书已经失传了。至宋朝时,时人晁公武读到了此书,因而在他的《郡斋读书志》中对《木射图》作了简短的解题,为我们留下了对木射较为形象的描述。他说:“《木射图》,唐·陆秉。为十五笋以代侯,击地球以触之。饰以朱、墨,字以贵贱之。朱者: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墨者:慢、傲、佞、贪、滥。仁者胜,滥者负,而行一赏罚焉。”
此文大意是说,用木削成笋形,作靶子,上缩下扩底平,立起来不易翻倒,总计十五根。这十五根笋分为两大类:一类通体涂为红色,分别刻上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字,共十根;另一类涂以黑色,分别刻以慢、傲、佞、贪、滥等字,共五根。活动时,将十五根笋立在平坦的场地一端,投抛者在另一端,用木球去击打另一端的木笋,以击中朱色笋者为胜,以击中墨者为负,最后看谁击倒的朱色笋多,就是终胜者。
捶丸
“捶”即击打,“丸”即小球。捶丸,即是我国古代以球杖击球入穴的一种运动项目。前身可能是唐代马球中的步打球。当时的步打球类似现代的曲棍球,有较强的对抗性。到了宋朝,步打球由原来的同场对抗性竞赛逐渐演变为依次击球的非对抗性比赛,球门改为球穴,名称也随之改称“捶丸”。
据《丸经》记载,捶丸最显著的特点是:场地要有地形变化、凹凸不平,设球穴,球穴旁要插上彩旗作为标记;捶丸所用杖(棒)有不同的类形,分“撺棒”“杓棒”“朴棒”“单手”等,供人在不同条件下选用,打出不同的球;捶丸之球,一般用赘木制成,这种赘木即树身上结成绞瘤的部分,此类木质生长不规则,树纤维绞结紧密,十分牢固,久击而不坏。
捶丸最显著的特点是场上设球穴,以杖击球。场上设窝,又叫“家”,即小洞;窝边插小旗。捶丸时,以球入窝为胜,胜则得筹。所谓“基”,就是画定的击球点。球基和球窝的距离,远的可以相隔50至60步,最远的不得超过100步,近的至少宽于一丈。
捶丸和高尔夫:
从技术上讲,捶丸和高尔夫球运动有三大基本特征是相同的。第一,两者都有球洞。第二,两者都用球杖击球,所用的球杖基本相同;第三,场地选择极为相似。
捶丸很可能是在元代传入欧洲,法国一位著名的东方学者莱麦撒根据大量的史料,考证出中国古代文化由蒙古人西征传入欧洲的种种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