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不会解禁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最重要的一点是“本通告自发布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由于这个通告是2017年发布的,所以2018年暂时不会解禁摩托车。
扩展资料: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是为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1997年5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批准。
2011年12月2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
2012年6月1日施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