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内可以通行的摩托车需要考虑到摩托车的排量、行驶路段的因素。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7年8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驶。
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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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表示,目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现象比较普遍。摩托车新车登记上牌率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违法多发,肇事逃逸、骑车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侦破难度大。其中,办理摩托车登记距离远、不方便、费用高以及安全意识差是许多车主不愿上牌、不愿戴头盔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3年摩托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的占70%。从交通事故分析看,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会加重交通事故伤亡后果,导致死伤率高。
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两部门要求在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推出多项服务措施。
1、全面推行摩托车新车免检。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与有关部门协商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开展“带牌销售”不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
2、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公安部交管局还表示,将开设县乡“流动车管所”,提供上门办牌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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