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申请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
一、法律明确居民身份证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八、十条(1)明确,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
(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各地对于居民身份证初次班流程不同,需咨询户籍地为准
以深圳为例子,当地发布《本市户籍居民办理身份证》(2)明确初次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首次申领后,2年内再次申换补领无需提供);
(三)申请人相片(符合公安部居民身份证证件相片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三、根据个人经验,现阶段对于未满16周岁初次办理身份证,需要根据相关情况提供资料。
(一)监护人和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初次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监护人和小孩同属的户口簿原件;
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监护人和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初次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监护人和小孩同属的户口簿原件;
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5.小孩出生证明(证实小孩和监护人关系)。
考虑各地政策不同,具体对于未满16周岁需要提供资料以当地户籍地公安部门文件为准。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八、十条.中国政府网
《本市户籍居民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