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0-05-05 教育 123阅读
1. 申请人先在中国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并向所在地县、市公证机关办理"亲属证明书",此证明书要写明:
(1)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
(2)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3)申请人19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申请人配偶的姓名、年龄和结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点等。
2. 将"亲属关系证明书"寄给在加拿大的亲属,由亲属持此证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请,履行担保手续,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保证书;代中国申请人填写"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
加拿大亲属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请家属团聚表格,填就后交回,并缴手续费,签署一份承担经济担保责任的保证书,这是一份法律协议书,它表明申请人愿意也有能力为来加的亲属提供生活和其它费用,这种担保的时间为1年到10年,按来加亲属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请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则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经济能力。
3. 移民中心收到申请表和经济保证书后,编上号码,如接受申请,则将有关材料转送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并把一份标有号码的复印本退回给加拿大申请人保存,以便查核。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将通知移民申请人,并安排会见时间、地点。会见后如同意便当场发给体检表,不发给体检表则可能是不同意。家庭亲属移民,一般不会见,大使馆直接发给体检表。
4. 领到体检表,则应按要求进行有关体检。
加拿大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包括孤行配偶和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须按加拿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加拿大使馆发给《移民体格检查报告表》上。此表递交给使馆时,还须同时附上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11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每人胸部X光透视片一视(不小于35* 28厘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请人姓名、拍照日期和医生的亲笔签字)。
(2)5岁以上的申请或储行人员的尿分析,包括显微镜检查
(3)15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的血液检查资料。
5. 体检合格,且一切手续齐备,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便发给移民签证。加拿大移民签证属另纸签证,不在护照上签证。获签证的,需交付签证费。
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是加拿大移民部统一制订的,每个移民申请者都必须填写。此份表格是人力与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的依据,也是对申请者进行计分考查的主要证据。申请表包括35项内容,第1至第25项主要是个人、家庭及加拿大亲属的自然情况。从第26至第31项完全是对申请者进行教育程度、专业训练、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第35项明确告诉申请人,任何假话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都会导致被永远拒绝入境。即使一时被准许入境永久居留,申请表上填写的任何欺诈事项都能够做为对申请者进行起诉或被驱逐出境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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