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士官中的最高级别,七级士官正式名称为一级军士长,为中国国家士官军衔中的最高等级称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士兵的军衔
第十五条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八章待遇
第三十九条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 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军士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