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在传统文化中

2020-06-27 文化 140阅读
个人生活依附于群体
任何生命个体都不能完全摆脱社会群体的制约,虽然人们常认为自己是唯一无2之物。当无数人都有此想法时,其必定成为伪命题——无数的唯一无2之物是平行并列关系。好比人人都认为自己是权威,此时的权威实则已沦为“普通”的代名词。 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做比较,前者更关注的是群体的重要性(个体从属于合1),后者则更强调个体的重要性(个体独立于群体)。但个体与群体都没法截然分开,东西方文化无不如是。汪德迈教授已然于此有充分、深入的认识,他说:“以为中国传统中没有这个绝对的人权概念为理由,西方若干评论家(也包括若干盲目崇拜西洋文化的中国评论家)主张东方文化不承认个人,只承认个体,这明显是不对的。”的确,单个的你我是最小的生命个体单位。对社会而言,单个的你我与群体的关系则可以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关系来得以体现。东方文化的你我与全部家庭(以父母为代表)之间缺少彼此尊重和理性对话的精神,这样造成了家庭内部“等级”的构成。如是在很大程度上要归罪于儒家文化。现实社会中的你我在生命的大部份时间里要“臣服”于家庭,所谓的个性自由、个人选择等相对匮乏。父母常通过训话来教育子女,子女在内心产生叛逆,外在则表现为顺从。社会可以视为放大化的家庭,东方社会构成了家国同构、君父同伦的特点。具体说,东方文化中的国家是若干家庭的“总家长”,1个国家的治理同时要通过若干的“大家长”和若干的“小家长”来共同实现。东方文化中家庭绝对意义上从属于社会,家庭没有理由与作为“总家长”的国家不1致。 西方文化继承了古希腊文明求真的理性精神,同时也接受了基督教中的同等、尊严等观念。生命个体和社会群体的“灵魂”深出都具有了同等对话的条件——生命个体与社会群体同等重要。这类同等对话是东方国家(特别是中国)、家庭所没法培养出来的。西方文化中,生命个体、家庭各自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所体现出的更多是独立性、相互尊重性。家庭在相对意义上也已独立于社会,具有更多与国家不同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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