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遵循登记制度,房产过户,必须产权人亲自到场。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因买卖(房产过户)、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一、房产证是房产权属的凭证,把房产证交给他人,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是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手续,即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之他项权证登记。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
二、拿了他人房产证的人,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登记,手里的房产证,基本等于废纸一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本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第十四条第一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3、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