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家中被盗与物业失职有关,可向物业进行索赔。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