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
1、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3、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
4、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二、党委
1、党委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3、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4、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
扩展资料
(一)、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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