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察举制:
汉武帝初年,董仲舒再举贤良的对策中,提出刺史、列侯、郡守2千石,各选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两人,以给宿卫的主张。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从此建立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 光武帝时期,进一步完善察举制度,在举孝廉的基础上增加举茂才(秀才),孝廉郡举,茂才州举,并将每年一度的选举固定成为制度。 察举制度是大官僚和大富豪子弟垄断官位的局面有所改变,使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门径比过去拓宽了,少数出自社会下层的人士,也得到了入仕的机会。同时所举之人无任何军工,不易对皇权产生威胁,这对加强皇权,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东汉时期,郡国守相进行察举,都尽可能选择年少能报恩的人,这种风其实在明帝时已经出现。被举之人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古吏。门生故吏为了利禄,以君臣、父子之礼对待举主,甚至不惜谄附、贿赂以求固结。三国演义中曹操说袁绍家族四世三公,门生故吏就是这类现象。大官僚与自己的门生故吏结成集团,于门阀大族、宦官集团勾心斗角,是汉朝后期官场十分黑暗。严重影响到汉政权的稳定。
B、九品中正制:
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中央和地方高官之手.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亦因此遭到极大的破坏.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