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表现如下:
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刹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
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扩展资料
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伦理问题,很难通过制度规范来防范所有的不端行为。因此需要提倡道德自觉意识、加强舆论的引导,特别是要重视对年轻科研人员的道德规范教育。在极端功利主义盛行的今天,更应倡导求实、创新、自由、独立的科学精神,无私、诚实的科学适德。
只有当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内化于科学共同体每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中,科学共同体获得了自身道德伦理的本体地位,才会使科学共同体对其成员产生道德上的规范和引导作川,才不会致使其成员由于道德上的迷茫价值观的混乱而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萌动。
当然,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是基于主体的主观有意作为。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研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