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城市兴起最早的地区有两个:一是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流域,一是北海沿岸的佛兰德尔。在这里兴起了米兰、威尼斯、布鲁日、根特等城。在城市兴起之前,西欧的土地已为教俗封建主所瓜分。城市多兴起在封建主的领地上,因而受到领主权的盘剥。城市必须向领主交纳实物和货币,服劳役或军役,还要缴纳各种苛捐杂说。因此城市在兴起以后采取各种形式(公开的或隐蔽的)、各种手段(暴力的或赎买的)与领主进行斗争,一些城市的反领主斗争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王权的支持。城市争取自由和自治的斗争,在法国称为“城市公社运动”。其结果有的城布取得某种程度的自由与特权,成为“自由城市”。一部分自由城市又取得选举市政官员、市长和设立城市法庭的权利,因而成为“自治城市”。城市的自由和自治的取得,一般都以从领主和国王处取得特权证书作保证。这种证书一般赋予城市以人身自由和司法审判等特权。这样,西欧中世纪城市形成了一种习惯:农奴逃进城,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取得自由人的身份,原来的领主也不能迫使他回到农奴的地位。西欧的这种自由和自治城市在各国呈不同形态,在英国和法国为自由市、自治市或公社城市,在意大利为城市共和国,在德国为直属皇帝的帝国城市。摆脱了领主统治的城市政权一般掌握在城市贵族手里。在法国和英国,随着王权的加强和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城市的自由和自治也逐渐消失。
西欧中世纪城市也是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兴起以后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地方市场,居民在此交换地方产品。到15 世纪,在地方传统商品和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开始形成国内统一市场。东西方的国际贸易在中世纪早期已经存在,主要是为封建主提供奢侈品。城市兴起之后,东西方贸易不断扩大。在欧洲逐渐形成两个地中海贸易区和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经营东欧和西欧、东方与西方的贸易。从事国内和国际贸易的商人组成商人公会。13~14 世纪兴起的汉萨同盟,是以吕贝克、不来梅、汉堡等德意志北部城市为中心的庞大的商人组织,长时期内垄断了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贸易。随着北欧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逐渐形成为政治上的特殊势力。15、16 世纪新航路发现后,世界市场开始形成,东西方的国际贸易发展为遍及五大洲的世界贸易。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 产生奠定了基础。
城市的兴起,在中古的西欧有重要的影响。与乡村不同,“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和集中”,形成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使封建社会发展到“顶点。”
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冲击着农村的自然经济。从13世纪起,西欧许多国家的劳役和实物地租逐渐被货币地租取代,英国的货币地租甚至占了支配地位。货币地租出现以后,农民虽然还向土地所有主提供无偿的劳动,但他们提供的是产品的价格而不是产品或直接劳动,因此农民必须把一部分产品出卖,即当作商品来生产。封建主为获得更多的货币,便把自营地几乎全部租出去,终于使庄园解体,领主制渐渐被地主制代替。与此同时,封建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逐渐变成单纯的货币关系,农奴制消失,有的甚至变成不仅拥有工具和动产甚至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下,自由农民必然发生两极分化: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破产,使阶级矛盾趋于激化。14世纪,意大利、英国和法国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就是明证。
城市兴起的政治影响是巨大的。市民要求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反对封建割据,支持国家统一和王权强化。13、14世纪的英国和法国,先后形成议会君主制,实现王权的强化,后来又发展成中央集权的国家。
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也引起文化方面的巨大变动。反映市民利益的世俗文化逐渐发展,唯名论哲学和罗马法开始复兴,并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兴起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