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名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之后,如果二次入职,能否约定试用期?

2021-11-03 社会 327阅读

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此款条文意思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理由是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无需再次试用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指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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