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也是黑龙江人,非常了解你的情况,也深深表示同情,但请你相信,开展防火期点烧属于政府行为,政府一定会对此负责的,可能有时候点烧的时间比较长、范围比较大,可能照顾不过来而出现各种意外的情况,请你去找一下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反映一下自己的情况,应该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的。
我也找了《森林防火条例》中一些相关的条款,希望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加强联系,我们共同研究解决,谢谢。
第三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