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2月,黑龙江省共辖12个地级市,19个县级市。
12个地级市分别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大庆市、黑河市、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
19个县级市:绥芬河市、宁安市、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讷河市、海林市、穆棱市、同江市、富锦市、北安市、密山市、虎林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抚远市。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简称黑,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的省份,西起121°11′,东至135°05′,南起43°26′,北至53°33′,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
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2981.26千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市(地)、县3级体制。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黑龙江两省,所辖市(地)、县(旗)不变。
1950年10月,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设立了市辖区行政建置。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市也开始设立相当于县一级的市辖区,两省共有14个市辖区。
1953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
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辖白城地区的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此后,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再没有大的变化。
合省后的黑龙江省辖98个县级以上行政建置单位,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佳木斯、鹤岗5市,黑河、嫩江、合江3专区,66县、旗,2个兼有行政职能的县级矿区(鸡西、双鸭山),22个市辖区。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共2市、12旗)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黑龙江省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2011年,绥芬河市和抚远县(今抚远市)分别从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分离,成为省辖县级市和省辖县。
2016年0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抚远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