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近及时报警
发生紧急情况,一定要就近抓紧时间即刻报警。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遇到歹徒袭击,或其他无法报警的情况时,要及时求救他人帮忙报警。
二、准确陈述情况
报警时,请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如: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保护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此外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协助配合处置
若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主动与赶到的民警取得联系,并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四、最忌表述不清
报警时最忌讳报警人对事件的情况表述不清,请您保持冷静说出报警地点,先说出哪个区,再说出如某街道、小区具体的地点。报警时一定要说清楚案件的性质,如歹徒使用何种凶器,以便警方派出不同警种。报警应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
五、珍惜110资源
非公安部门管辖或超出上述范围的事项,请勿拨打110,可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
扩展资料:
可拨打110的“七件事”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的各种行为。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和二款一项,谎报警情,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