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格式: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劳动合同类型为xx,(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xx,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xx年xx月xx日,共xx年xx个月。因(1)xx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xx,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第x款第x项规定,本单位于xx年xx月xx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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