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照国有出让土地进行供地。
法律依据: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九条: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扩展资料:
供地方式的分类:
一、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国有出让
国有出让土地、出让用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享受权益。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出让年限过了以后国家收回土地。
三、补交出让
补交出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