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二)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三)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登记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各类机构代码并行使用、互不排斥、互相补充,不存在取代关系,是现有各类机构代码连接的桥梁,通过与其他代码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周密部署,制定了符合北京实际的总体工作方案,提出要确保“四个到位”,即确保组织保障到位、信息质量到位、代码证发放到位和宣传解释到位。北京地区各银行基本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努力在不增加客户机构负担的情况下按时全部发证。
在实施过程中,北京地区各银行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发,努力完善内部管理,多方联系客户,提高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发证。
一是事先充分准备,专项培训业务人员11673人次,讲解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正确操作方法,开设各类用户9400余个,配发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和申请表106万份,保证全市3000余个营业网点如期启动发证工作。
二是多方联系客户,通过电话联络、短信通知、张贴公告、上门走访、网银提示等方式通知客户及时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三是加强内部配合,结合银企对账、企业年检、税款缴纳等工作,一次性通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减少往返银行次数,得到公众好评。
四是提供优质服务,编制业务指导手册,在营业网点布放办证资料,主动询问客户办证情况,安排专人协助客户准备资料、填写表格,在网银系统增加下载和在线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功能,方便客户在线自助申请。
五是合理掌握进度,对本行客户办证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客户,指定专人上门服务,防止出现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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