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方式
1、2012年6月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领。
2、2012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申领。
机构申请机构信用代码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二)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三)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登记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在三证合一后,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扩展资料
机构信用代码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是杜绝虚假开户和各种违法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与个人身份证件互为补充。
(2)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办理存、汇、贷款等业务时,金融机构识别机构身份的手续非常繁琐。机构信用代码建立以后,将大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是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信用代码不影响现有的各种代码,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与现有代码的对应关系,可以发挥机构信用代码的查询检索功能,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构信用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