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如下:
实行新准则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甲公司于2009年8月30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5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累计折旧6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