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2020-04-24 社会 57阅读

侦查阶段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代理权

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2、提出意见权

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会见权

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有权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参考资料: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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