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哪些权力?

2020-05-22 社会 109阅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辩护律师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扩展资料

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查阅案卷材料;  

(三)律师不得教唆、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五)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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