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院多久会给被执行人发通知书?一般以什么方式送达?几天能送达到被执行人

2020-06-05 社会 2124阅读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注意一个程序性的时间问题,各地的法院操作不太一样,有的地方执行案件由主审法官将材料移送至执行庭,再由执行庭分配给具体执行的法官,有的地方需要到立案庭立案,再由立案庭分配给执行庭。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收到您执行申请后,有七天的审查期限,再加上审判人员/立案庭移送至执行庭——执行庭再具体分配到执行人员手中。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资料: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网

参考网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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